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设计河南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和《设计河南建设行动方案》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业软件类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成立河南工业软件产教联盟。本联盟由河南省工业软件知名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社会组织等发起成立,在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产教融合发展的模式与方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作为推动区域人才发展、共享产教资源的重要平台。为规范运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河南省工业软件产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
第二条联盟性质:服务河南省发展战略、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实现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所搭建的工业软件产教深度融合的合作与交流平台,属于非法人性质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宗旨:充分利用政府、高校、行业协会、企业资源,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推进工业软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联盟各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更好地服务河南省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工业软件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工业软件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第四条联盟实行成员理事制,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均为理事单位。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河南省工业软件产教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活动。服务河南省企业,为有志在河南省干事创业的人才提供交流、成长、就业创业平台。承接企业的招聘服务、学校的就业创业服务委托,帮助企业和学校实现人岗精准匹配。
(二)推进校企合作,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举办产教合作交流会、人才高峰论坛、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的深度合作,加强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能力需求的衔接;推进产教融合,搭建产、教合作平台,联合成立现代产业学院与未来技术学院,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工业软件基础和应用创新型与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促进河南省与中东部地区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河南省与中东部地区的人才、资源流动,组织校校结对、校企结对活动;推进中东部地区与河南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四)组织联盟成员开展国内外考察、研讨等学习交流活动,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助力成员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承接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事项或政府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行业企业调研、政策咨询等活动。
(六)举办评选、表彰活动,向社会宣传推广优秀联盟成员单位,帮助成员单位提升品牌影响力。
(七)承担政府、联盟成员委托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理事会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愿意承担联盟成员相应义务。
(三)在我国有关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组织机构。
第七条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①填写《河南省工业软件产教联盟新成员单位申请表》;②提交企业证件;③提交申请单位简介。
(二)联盟秘书处按照《河南省工业软件产教联盟章程》进行资格审核。
(三)成员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在联盟指定渠道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联盟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八条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参与权。
(三)有权向联盟提交议案,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享有使用联盟公共信息和其他服务的权利。
(五)享有优先与联盟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对联盟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六)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九条联盟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制度和相关协议,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宣传联盟宗旨,维护联盟形象。
(四)保守联盟成员的商业秘密。
(五)积极参与技术开发、推广、合作应用。
(六)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的各项工作。
(七)未经理事会书面授权,不得以联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条成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理事会。
第十一条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联盟成立理事会,邀请企事业单位、行业、科研机构自愿加入,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会理事,原则上由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联盟设置战略咨询委员会,邀请工业软件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技术带头人自愿加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主任委员由智能制造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业服务司原司长陈伟担任,秘书由主任委员推荐并提交委员会表决通过。战略咨询委员会对联盟发展方向,联合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供战略咨询。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发起单位推荐,并经理事大会决定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设在河南工程学院,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由河南工程学院工业软件相关负责人担任,秘书处其他成员由理事长提名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联盟各成员单位中,理事长所在单位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所在单位(企业)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所在单位(企业)为理事单位。
第十六条理事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十七条理事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
(二)推选名誉理事长,选举和调整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理事会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
(二)牵头制定并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三)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四)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五)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七)发布人才培养和人才供求信息。
(八)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九)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联盟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行业、企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联盟所获得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联盟的各项活动。
(二)资助产教融合等项目研究与开发,资助科技成果培育及转移转化,资助各加盟高校的课程改革及师生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为联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它合理支出。
第二十二条联盟理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理事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成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联盟终止后,秘书处要做好员工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联盟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开展项目合作,由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河南省工业软件产教联盟
2023年6月5日